水平燃燒測試儀將軟墊組成物的材料試樣水平(垂直)地夾持在L形試驗臺上,此設備的設計特點是能模仿軟座中對點火起決定性作用的方面,以此來提供組成物潛在易燃性的測量方法。
測試樣品由水平和垂直方向部件組成,這些部件由覆蓋織物,襯料(若使用)和填充材料的單一組合構成。
測試樣品通常由單一的覆蓋織物,襯料(若使用)和填充材料組成。若提交的家具的座位,靠背和扶手由不同的材料組合構成,則這些組合應在試驗臺上分開進行測試。
水平燃燒測試儀的試驗步驟:
首先從被測件取下5塊材料進行試驗,試樣的厚度為零件厚度,但不超過13mm。試驗前放入恒溫恒濕試驗箱內,將溫度設為23°C±2°C、濕度設為45%-55%,放置24-168h后將樣品取出,放入試驗支架內進行燃燒試驗,選用熱量約為35-38MJ/m3的可燃性氣體進行燃燒。若樣件燃燒速度超過100mm/min或者在15s內達到頭一標線,則判定不合格,反之根據燃燒的時間長短根據判定樣件的合格等級。
熱電流對水平燃燒測試儀的試驗影響:
灼熱絲通電并加熱到標準規定的溫度,試驗開始前應注意確保這一溫度和加熱電流至少恒定60s時間,并且在加熱期間采取保持一定距離或使用適當的屏蔽,使試驗樣品不受熱輻射的影響。然后使灼熱絲的頂部和試驗樣品接觸規定的時間,在這期間加熱電流應保持恒定。如果在調節加熱電流升溫時,灼熱絲剛剛達到試驗溫度就開始與樣品接觸,容易導致溫度過沖高于規定的試驗溫度,這樣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溫度的變化較大,會影響到對試驗結果的判定,存在比規定的試驗溫度更高的熱沖擊,有可能使合格的樣品被誤判為不合格。